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聊东执字第1927-3号申请执行人张振荣。被执行人侯怀锁,居民。被执行人梁晓芳,居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24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经双方同意,拍卖查封的房产以偿还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侯怀锁、梁晓芳在聊城市昌润路城市主人小区的第29号独幢别墅的房屋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强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李本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