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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1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4
公开日期
2014-06-11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瑞祚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408号申请执行乔华锋。被执行人李瑞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华锋与被执行人李瑞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2)即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李尚爱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张 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