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年安民初字第01453号
原告:杨某甲,女,汉族。。
被告:杨某乙,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离婚一案中,原告杨某甲于2013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甲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俊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付安福 来源:
原告杨爱香与杨玉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年安民初字第01453号
原告:杨某甲,女,汉族。。
被告:杨某乙,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离婚一案中,原告杨某甲于2013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甲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俊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付安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