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东执字第00795号
申请执行人:陈庆好,男,1971年8月2日生,汉族,住肥东县。
被执行人:刘广林,男,196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陈庆好与被执行人刘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06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3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刘广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3年7月28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位于肥东县店埠镇老街97号1幢1-3层为被执行人刘广林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刘广林所有的位于肥东县店埠镇老街97号1幢1-3层。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林志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李光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