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775号申请执行人陈静,女,1968年2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本院在执行陈静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陈静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一初字第01136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358.05元并办理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村添好住宅小区第1幢2单元12层21205号商品房权属证书需要由被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民一初字第0113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宝娟执行员 王新君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张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