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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文法执字第731号

杨书健、赵林申请执行蒋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4
公开日期
2015-10-19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书健,赵林,蒋振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731号申请人杨书健,男,汉族。申请人赵林,男,汉族。被执行人蒋振宇,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书健、赵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蒋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蒋振宇名下财产4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常 波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张 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