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358号原告周林。被告康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丁远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林与被告康建、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林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章杰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