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烟牟执字第168号申请执行人宫昭梅,农民。被执行人曲涛,农民。本院在执行宫昭梅与曲涛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烟牟水民初字第79号执行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海全
审判员 薛采东
审判员 唐春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牟永生 更多数据:
宫昭梅与曲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烟牟执字第168号申请执行人宫昭梅,农民。被执行人曲涛,农民。本院在执行宫昭梅与曲涛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烟牟水民初字第79号执行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海全
审判员 薛采东
审判员 唐春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牟永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