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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开民初字第1384号

葛坤林与顾正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葛坤林,顾正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384号原告葛坤林。被告顾正元。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坤林与被告顾正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葛坤林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葛坤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葛坤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葛坤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冒 丽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蓉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