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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荔法民二初字第476号

广州满坤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广泰照明有限公司、广州日川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4-12-19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电子公司,照明有限公司,广州日川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荔法民二初字第476号

原告:电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何延钊,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利平,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王志雄。

被告:广州日川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樊秋霞。本院在审理原告电子公司诉被告照明有限公司、广州日川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电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98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邓咏诗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何 毅本法律文书于2013年月日送达,送达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