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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执字第01226号

陈家艮与池州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4-12-25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家艮,池州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贵执字第01226号

申请执行人:陈家艮,女,1971年9月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被执行人:池州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军,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陈家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池州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池劳仲裁字9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池州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站前区支行(帐号:20000XXXX0018)存款人民币14955.11元至池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晓姿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汪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