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确民初字第01031—1号原告黄晨曦,男,2010年10月6日生,汉族,农民。法定代理人黄义详,男,1989年10月21日生,汉族,系原告黄晨曦之父。委托代理人王英,女,1957年12月10日生,汉族,农民,系原告黄晨曦之祖母。委托代理人聂全德,确山县三里河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确山县三里河乡赵庄村曹庄村民组。负责人张梅,女,1963年7月7日生,汉族,农民,该组组长。
原告黄晨曦诉被告确山县三里河乡赵庄村曹庄村民组(以下简称曹庄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原告黄晨曦于2013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张宝宏
审判员 王红伟
审判员 陈学军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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