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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一初字第00786号

朱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5-12-26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朱某,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786号

原告:朱某,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告:黄某,女,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本人继续寻找为由,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

审判员  桂蓉辉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安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