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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仙民初字第5767号

黄素梅与余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6-07-30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素梅,余利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5767号原告黄素梅,女,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余利华,女,1968年1月6日出生,汉族,教师,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素梅诉被告余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素梅没有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没有申请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陈伟斌

代理

审判员  李爱华

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傅彬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