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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环民初字第1059号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5-12-20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邓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环民初字第105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邓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家门户人劝说,已与被告和好。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审判员  吴雪峰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李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