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荣执字第912-1号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城乡建设局。被执行人坤源酒楼。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坤源酒楼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付清,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行执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与坤源酒楼行政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荣执字第912-1号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城乡建设局。被执行人坤源酒楼。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坤源酒楼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付清,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行执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