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皋开民初字第1032号

黄万林与刘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万林,刘宗元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032号原告黄万林。委托代理人徐秀娟。被告刘宗元。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万林与被告刘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万林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万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万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万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冒 丽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