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032号原告黄万林。委托代理人徐秀娟。被告刘宗元。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万林与被告刘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万林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万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万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万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冒 丽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源:百度“”
黄万林与刘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032号原告黄万林。委托代理人徐秀娟。被告刘宗元。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万林与被告刘宗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万林于2013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万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万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万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冒 丽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