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成执字第229号
申请执行人:祝传军
被执行人:张守法。
被执行人:高中树。
被执行人:陈佰灵。本院在执行祝传军申请执行张守法、高中树、陈佰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生勇
审判员 张 旭
审判员 袁玉军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王灿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