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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民二破字第1号

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02
公开日期
2018-01-11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二破字第1号

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建明。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孙启荣

审判员  陈 炜

审判员  肖 霞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漆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