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二破字第1号
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建明。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孙启荣
审判员 陈 炜
审判员 肖 霞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漆 星
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二破字第1号
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建明。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宜春市明华塑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孙启荣
审判员 陈 炜
审判员 肖 霞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漆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