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809号原告姚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3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杨雪飞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汤卓聿 更多数据:
姚某诉姚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809号原告姚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3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杨雪飞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汤卓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