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乐执字第158号
申请执行人:赵文平,男,1947年4月生,汉族,职工,现住河北省乐亭县。
被执行人:龙玉林,男,1957年8月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万元。因双方达成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08)乐民初字第87号乐亭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马守国
审判员 王英民
审判员 闫文海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士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