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沂南保字第543号
申请人:王文清,女,1953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
申请人:卢乃伟,男,1961年5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
申请人: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开发区魏北路中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CBXX**号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金额:20万元),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CBXX**号大型普通客车一辆。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江 海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道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