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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民执字第00495号

蒙武林申请执行南敏敏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8-30
公开日期
2019-12-17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蒙武林;南敏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495号申请执行人蒙武林。被执行人南敏敏。蒙武林申请执行南敏敏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住所、财产线索,本院多次查找其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3)咸秦民执字第00495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贺轶材

审 判 员  王同文

代理

审判员  胥保良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沙连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