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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甬宁执异字第29号

葛芸芸、张建军与陈亚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8-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葛芸芸,张建军,陈亚丽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甬宁执异字第29号异议人:葛芸芸。

申请执行人:张建军。

被执行人:陈亚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军与被执行人陈亚丽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第三人葛芸芸于2013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30日公开开庭听证,异议人葛芸芸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听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本案按异议人葛芸芸撤回异议处理。

审判长  刘卫东

审判员  张 春

审判员  朱黎明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葛海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