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丽松执民字第582号申请执行人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松阳县。
法定代表人:季大设,理事长。被执行人雷关炎。被执行人陈卫建。本院在执行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雷关炎、陈卫建(2013)丽松执民字第58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丽松执民字第582号案本次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伟平
审 判 员 周景根
审 判 员 吴子长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代
书记员 洪美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