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loz2013loz耀执字第00002号申请执行人陈财宝,男,汉族,安徽省人,农民,住铜川市。被执行人胡涛,男,汉族,耀州区人,农民,住耀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财宝与被执行人胡涛民间借款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耀民初字第004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财宝于2012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院于2012年12月17日向被执行人胡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胡涛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只履行了部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彦锋
审 判 员 王建文
人民陪审员 刘 建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党军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