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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小字第00002号

原告乔中林与被告王绪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8-1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乔中林,王绪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小字第00002号原告乔中林,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被告王绪罗,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中林与被告王绪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中林于2013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中林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中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永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