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小字第00002号原告乔中林,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被告王绪罗,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中林与被告王绪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中林于2013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中林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中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永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