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673号孙某某:高某:本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8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孙某某于2013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孙某某与高某婚约财产争议纠纷执行结束通知书4
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673号孙某某:高某:本院(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8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孙某某于2013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