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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锡法商初字第0230号

席力量与廉元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8-11
公开日期
2014-09-12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席力量,廉元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锡法商初字第0230号原告席力量。委托代理人陆晓仁、吴科达,江苏连元律师事务的律师。被告廉元良。

原告席力量与被告廉元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陆文辉独任审判,于2014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席力量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晓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廉元良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席力量诉称:2010年,其与廉元良约定,由其为廉元良所负责的无锡市溪南新村工程项目负责挖土、平整、破碎等工作,其总共挖土1393.5时,破碎59.5时,总承揽款为148275元,廉元良支付了64000元,尚欠其承揽款84275元。故请求法院判令:

一、廉元良立即支付承揽款8427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银行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4275元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廉元良负担。被告廉元良未出庭、未作答辩、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0年,席力量与廉元良约定,由席力量为廉元良负责承建的无锡市溪南新村有关工程项目负责挖土、平整、破碎等工作,由廉元良支付相应报酬。从2010年5月24日起至同年11月2日止,席力量总共挖土1393.5时、破碎59.5时。2010年11月22日,廉元良出具对账单一份,对席力量总共挖土1393.5时,破碎59.5时的工作量予以确认,该对账单另载明:破59.5×150=8928元,挖1393.5×100=139350元,合计148275元。截至2011年2月9日,廉元良陆续向席力量支付酬金计64000元。综上,廉元良尚结欠席力量酬金84275元。席力量经催讨无着,遂于2014年6月30日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挖土机台班结算单、对账单、录音记录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席力量与廉元良之间的承揽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席力量已按约履行了承揽义务,其有权要求廉元良立即支付剩余酬金84275元,并要求廉元良承担自起诉之日即2014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427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故本院对席力量要求廉元良立即支付8427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银行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4275为元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廉元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席力量酬金8427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银行利息损失(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427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元,减半收取2250元,由廉元良负担(席力量同意其预交的上述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廉元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审判员  陆文辉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金佩新本案援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