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稷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和,男,198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稷峰镇西街村。被执行人梁淑红,女,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稷峰镇南阳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和与被执行人梁淑红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晓和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稷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赞毅执行员 宋勤学执行员 贾志辉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张健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