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稷执字第76号

申请执行人王晓和与被执行人梁淑红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8-0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晓和,梁淑红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稷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和,男,198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稷峰镇西街村。被执行人梁淑红,女,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稷峰镇南阳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和与被执行人梁淑红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晓和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稷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任赞毅执行员  宋勤学执行员  贾志辉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张健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