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华法民初字第3054号

王利伟与封全伟、田建省、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8-05
公开日期
2015-06-03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王利伟,封全伟、田建省、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华法民初字第3054号原告王利伟。被告封全伟、田建省、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封全伟、田建省、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的,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利伟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王利伟负担。

审判员  张志勇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张 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