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096号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某核算中心被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某核算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鼓民初字第211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22000名下财产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王某某执 行 员 梁 某执 行 员 赵某某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见习
书记员 刘某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