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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崂执字第736号

青岛宏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22
公开日期
2014-07-18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青岛宏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崂执字第73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宏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青岛宏运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中山路44-60号百盛商务楼1418室法定代表人孙招远,董事长。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原北京蓝天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金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宏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9日申请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446719元,执行费2686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2013年7月22日办案人员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2009)崂民一初字第6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李建才

审判员  侯 睿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曲启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