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招执字第99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被执行人赵纯杰,女,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住烟台市莱山区银海556号7号楼2单元xxx号。被执行人张彦伟,男,1973年4月27日生,汉族,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住烟台市莱山区银海556号7号楼2单元xxx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2015)招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张彦伟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彦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清海
审判员 林天奇
审判员 贾武斌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忠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