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121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杏行社区。组织机构代码:26485002-5。法定代表人栾吉成,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江志建。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志建挂靠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中,现申请执行人自愿到庭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清芬
审判员 刘书波
审判员 蒋 涛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赞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