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1306号原告赵某某,男,××××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某某乡。原告张某某,男,××××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某某乡。本院在审理赵某某诉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丁建文
审 判 员 吴瑞山
人民陪审员 陈培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高宇阳 微信公众号“”
赵某某等与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1306号原告赵某某,男,××××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某某乡。原告张某某,男,××××日出生,汉族,住定边县某某乡。本院在审理赵某某诉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丁建文
审 判 员 吴瑞山
人民陪审员 陈培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高宇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