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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文法执字第244号

百舫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荣军凤、张海刚、张卫连租赁合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2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文法执字第244号申请执行人程百舫,男,汉族。被执行人荣军凤,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海刚,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卫连,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程百舫与被执行人荣军凤、张海刚、张卫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1)文民二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东宝

审判员  常 波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闫文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