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文法执字第244号申请执行人程百舫,男,汉族。被执行人荣军凤,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海刚,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卫连,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程百舫与被执行人荣军凤、张海刚、张卫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1)文民二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东宝
审判员 常 波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闫文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