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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民三初字第01054号

原告冯某诉被告李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2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探望权纠纷
当事人
冯某,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三初字第01054号

原告:冯某。

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李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3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某负担。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