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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巨商初字第357号

尹江洪与济宁市航运管理局巨港航建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2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尹江洪,济宁市航运管理局巨港航建项目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357号原告尹江洪,男,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济宁市航运管理局巨港航建项目部。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江洪诉被告济宁市航运管理局巨港航建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66元,减半收取28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徐美玲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姚红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