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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永商初字第213号

浙江流遍机械润滑有限公司与徐文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8
公开日期
2015-01-23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浙江流遍机械润滑有限公司,徐文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永商初字第213号

原告:浙江流遍机械润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周列。

被告:徐文表。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流遍机械润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文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流遍机械润滑有限公司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郑晓锋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金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