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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刑初字第28号

魏某甲等人聚众斗殴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聚众斗殴
当事人
魏寿明,唐某甲,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唐某乙,谢某甲,谢某乙,谢某丙,唐志鹏,梅某甲,唐某丙,谢某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