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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民一初字第1469-1号

黄亚妹与颜晓林、谭学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亚妹,颜晓林,谭学君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江民一初字第1469-1号申请人黄亚妹。被申请人颜晓林。被申请人谭学君。担保人李壁生。担保人张晓玲。本院受理原告黄亚妹诉被告颜晓林、谭学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的房产为财产保全作担保,要求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颜晓林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二年。自2013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止。

二、查封担保人李壁生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南宁市衡阳路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二年。自2013年7月18起至2015年7月18日止。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梁 瑾

审判员 韦兆开

审判员 王亦民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袁宝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