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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376号

某某(徐州)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8
公开日期
2015-06-25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某某(徐州)铸管有限公司,宿迁市某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宿迁市宿豫区某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376号申请执行人某某(徐州)铸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凯某,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宿迁市某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负责人周某某,该工程处主任。被执行人宿迁市宿豫区某局。法定代表人宣某某,该局局长。申请执行人某(徐州)铸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商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宿迁市某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宿迁市宿豫区某局银行存款人民币29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姜浩东执行员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文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