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785号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女,1967年1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马某某,男,1961年3月2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吴某某,男,195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民初字第147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吴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865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