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786号申请执行人于某,男,1982年2月2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男,1976年3月18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640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文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