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7282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富超,男,1983年9月5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职员。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
审判员 武 彧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曲凌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