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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246号

郑法成与被执行人姜树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8
公开日期
2014-06-04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郑法成,姜树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246号申请执行人郑法成,男,1963年1月22日,汉族,莱阳市人,被执行人姜树乐,男,1962年11月5日,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郑法成与被执行人姜树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63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3)西执字第1246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西执字第1246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史本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