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758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1974年8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徐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00149号民事判决,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徐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徐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82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文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