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011号申请执行人何修敏,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张海,男,汉族。本院在执行何修敏与王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照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自行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白水执字第0001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战民
审判员 景军民
审判员 石孟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长青 来源:百度搜索“”
何修敏与王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011号申请执行人何修敏,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张海,男,汉族。本院在执行何修敏与王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照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自行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白水执字第0001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战民
审判员 景军民
审判员 石孟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长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