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112号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1955年2月1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某某,江苏古彭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孙某,男,1972年1月2日生,汉族,户籍住址徐州某开发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开民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孙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孙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朱恒胜执行员 尹 航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贾承辉 来源:百度搜索“”